本招商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线6站共享充电宝招商。招商人为兰州局集团公司甘肃兰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资质的商家前来参加竞商。
2.项目包件划分情况
2.1.共享充电宝设备数量、招商底价、合同期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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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车站 |
位置 |
数量 (台) |
招商底价 (元/台/年) |
招商底价 (元/站/年) |
合同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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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峪关南站 |
候车大厅西南、东南角各1台 |
2 |
4200 |
8400 |
合同期限:3年,租金前两年为中商价,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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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泉南站 |
候车大厅一层、二层西南角各1台 |
2 |
4200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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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台南站 |
候车大厅西南角 |
1 |
3150 |
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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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泽南站 |
候车大厅西南角 |
1 |
3150 |
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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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乐站 |
候车大厅西南角 |
1 |
4200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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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掖西站 |
候车大厅一层、二层闸机口一侧 |
2 |
9450 |
1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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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 |
46200 |
注:该招商项目为6个站共享充电宝整体招商,不单项拆减,总价中商。
2.2.共享充电宝加价基数:
共享充电宝招商底价为3000-6000元(不含)起价的,加价基数为300元的整数倍,招商底价为6000-10000(不含)元起价的,加价基数为600元的整数倍。
2.3.共享充电宝设备规格:
(1)共享充电宝设备须为无广告显示屏设备,尺寸:高度:不超过2.25m,宽度:不超过0.9m,厚度:不超过0.7m。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安装附加于设备本体之外的装置、设备。设备额定功率(或额定输入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
(2)共享充电宝设备须提供充电设备生产合格证,有通过3C、防火性等国家安全标准认证,并提供认证材料,充电宝取得3C(3C认证证书)、CQC认证(CQC认证证书),提供检测报告;拟经营的充电宝设备阻燃要求不低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31241-2022)标准,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外壳及印制板(或印制板基材、PCB基材)如非金属等不燃材料,阻燃等级(或燃烧等级)必须达到V-0(或FV0)级别,单个充电宝额定容量值(或有效放电容量、有效输出容量)不大于10000mAh、充电线(外部)不得短于60mm(包括充电接口),充电线两端做好触点保护;充电宝必须具备电源指示灯、电源按键及充电接口。
(3)共享充电宝设备具备后台实时监控功能,共享充电宝设备内有冒烟等现象后台能够即时发出警示信息。
.竞商人资格要求
3.1 竞商人组织形式:法人企业。
3.2本次招商竞商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竞商方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
3.2.2.该招商项目为6个车站共享充电宝设备为一个包件,整体招商,不单项拆减,总价中商。
3.2.3.竞商人诚信守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和国铁招商平台留有行贿犯罪记录或竞商不良行为和履约行为。
3.2.3.竞商方报名前可对共享充电宝投放区域进行实地考察。
3.2.4. 竞商方报名前可对共享充电宝投放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共享充电宝由中商单位投资、购置、安装并负责维护,费用由中商商家承担。投放充电宝设备必须为全新设备(如原商家继续中商,也需全部更换为全新设备)。
3.2.5.共享充电宝必须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其在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授权文件);不得同时经营或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
3.2.6.共享充电宝设备须投保产品责任险,并提供保单。
3.2.7.中商方需按车站及相关单位要求,承担由各站接入电源线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经营中产生的电费、维护费由中商商家承担。
3.2.8.中商方需24小时提供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系统后台、软件服务等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服务,遇有各类故障、旅客投诉等问题时,必须做到随时处理,定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洁。
3.2.9.中商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中商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2.10. 充电宝设备具备后台实时监控功能,充电宝设备内有冒烟等现象后台能够即时发出警示信息。
3.2.11.共享充电宝设备不能有可视化的显示装置设备,具体设备规格及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3.2.12.凡被列入国铁集团、兰州局集团公司及甘肃兰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黑名单”或与兰州局集团公司范围内单位或相关业务有过法律纠纷且为过错方或信誉不良的或拖欠相关费用的法人企业不得参与竞商。
3.3 本次招商(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竞商。联合体竞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对竞商人的其他要求:
3.4.1.租金按半年提前付款。
3.4.2.共享充电宝设备调试期免租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含证照办理、设备安装调试、接电等)。
3.5竞商人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否则将被限制竞参与本次竞商活动:
3.5.1竞商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2竞商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竞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竞商截至日前)近一年内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4竞商人被列入国铁集团、兰州局集团公司和招商人“黑名单”的;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有法律纠纷且为过错方的;信誉不良拖欠相关费用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
4. 报名时间、方式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6年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6年2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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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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