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三)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轨道7号线项目)已由渝发改交通[2024]110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三)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三)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线路全长4.2km【微电园站(含)~中柱村站(不含)】,共设车站3座,区间3段,均为地下区间,工程合同金额100402.06万元,合同工期1350天。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招标产品生产经金的生产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价。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供应能力: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备3条240m/h生产或额定每小时生产720m³及以上规模(以在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为准);具备生产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混凝土的能力(提供C35及抗渗、微膨胀、C40及自密实混凝土的质检报告);提供二星及以上等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
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实际运距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或运输时间不超过1小时。(提供从搅拌站至本项目工地的高德截图;导航地址: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7号线总承包三项目部。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示人不得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2021年至今投标产品市政、地铁、铁路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中有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一千五百万,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原材料储备能力:具备1次性生产供应1万立方混凝土的储备量;
(7)履约信用:2024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8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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