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苏锡通园区五台山路(江荣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项目、苏锡通园区海悦路(江荣路—新江海河)工程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苏锡通行审发〔2025〕36号、苏锡通行审发〔2025〕38号。项目法人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苏锡通园区海悦路(实创门东—新江海河)及五台山路(江荣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南通苏锡通园区。
2.2工程规模:苏锡通园区五台山路(江荣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900万元,苏锡通园区海悦路(江荣路—新江海河)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280万元。本次招标为南通苏锡通园区海悦路(实创门东—新江海河)及五台山路(江荣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的施工,合同估算价为1803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苏锡通园区海悦路(实创门东—新江海河)道路工程西起实创门东,东至新江海河,全长约280m,五台山路(江荣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西起江荣路,东至新江海河(桩号K0+556),全长约550m,桩号范围内的道路、雨污水管道、人行道铺装、弱电通道、路灯基础与预埋管、交通信号灯过路预埋管的铺设等(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总工期为21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8、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而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的;
3.3.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10、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11、企业近三个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12、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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