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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德县委党校新校区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校区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8,335.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共绥德县委党校新校区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98,335.8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98,335.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办公用品 党校办公设备及物资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598,335.8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共绥德县委党校新校区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共绥德县委党校新校区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1)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 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谈判。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出具声明函。
(2)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3598335.8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并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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