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此项目对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全州宣传品集中印制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采购内容:此项目用于承接省公司各阶段重点营销活动的宣传安排,如春促、夏促的厅店变装,统一规范的宣传品制作及部署,保障日常宣传业务印制品的统一供应(如各类回执单,业务表单、产品手册等)以及州公司相关部门的宣传品制作。
(2)预估金额(不含税):398230.08元。
(3)服务要求:满足询比文件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
(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红河州。
(6)标包划分及份额: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数量2家,第一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60%,第二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40%。
(7)此项目需要提交样品,样品要求详见附件《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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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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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全州宣传品集中印制项目公开询比 |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全州宣传品集中印制项目公开询比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云南省红河州 |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60%,第二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4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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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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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报写真 |
25.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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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报57cm*86cm 铜版纸157g 500≤数量<1000 |
5.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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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报57cm*86cm铜版纸157g 1000≤数量<2000 |
3.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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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报57cm*86cm铜版纸157g 数量≥2000 |
2.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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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报A3铜版纸157g 500≤数量<1000 |
1.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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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报A3铜版纸157g 1000≤数量<2000 |
1.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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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报A3铜版纸157g 数量≥2000 |
0.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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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5双面打印 数量<2000 |
0.25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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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5双面打印 2000≤数量<5000 |
0.2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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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5双面打印 5000≤数量<10000 |
0.16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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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5双面打印 10000≤数量 |
0.14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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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4双面打印 数量<2000 |
0.3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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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4双面打印 2000≤数量<5000 |
0.27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4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4双面打印 5000≤数量<10000 |
0.25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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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4双面打印 10000≤数量 |
0.22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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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4三折页 数量<1000 |
0.49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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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印刷单157g铜版纸A4三折页 1000≤数量<5000 |
0.4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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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印刷单128g铜版纸A4三折页 数量≥5000 |
0.35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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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业务类表单100张/本,70gA5两色印刷数量<1000 |
8.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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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业务类表单100张/本,70gA5两色印刷1000≤数量<5000 |
8.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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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业务类表单100张/本,70gA5两色印刷数量≥5000 |
7.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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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业务类表单100张/本,70gA4两色印刷数量<1000 |
9.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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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业务类表单100张/本,70gA4两色印刷1000≤数量<5000 |
9.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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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业务类表单100张/本,70gA4两色印刷数量≥5000 |
9.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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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业务复写凭证无碳复写纸二联每本50套(210*285mm)(2+2色单面)数量<1000 |
9.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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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业务复写凭证无碳复写纸二联每本50套(210*285mm)(2+2色单面)1000≤数量 |
9.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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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业务复写凭证无碳复写纸二联每本50套(148*210mm)(2+2色单面)数量<1000 |
6.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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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业务复写凭证无碳复写纸二联每本50套(148*210mm)(2+2色单面)1000≤数量 |
6.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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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室内写真普通背胶(200g覆膜) |
25.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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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户外写真防晒防水耐久高精度画面背胶(200g覆膜) |
40.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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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布标布70cm(宽) |
9.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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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旗帜布 |
25.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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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宣传堆头(30*30cm,超卡板裱写真,模切,拼接,裁型)(数量≥500) |
35.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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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吊旗(200克铜版纸,旗面21*29.7cm,每米4面旗,模切+暗线+穿丝带)(数量≥500) |
18.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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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户外写真裱KT板5㎜ |
44.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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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户外写真裱超卡板5㎜ |
57.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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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户外写真裱雪氟板5㎜ |
70.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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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户外写真裱雪氟板8㎜ |
88.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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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户外写真裱雪氟板10㎜ |
100.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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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亚克力桌牌(A5) |
22.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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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亚克力桌牌 (A4) |
30.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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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亚克力盒部分(嵌插雪弗板底版) |
194.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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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淋膜袋420*300*150mm(数量≥1000) |
3.5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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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无纺布袋420*300*150mm(数量≥1000) |
4.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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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无纺布袋300*400*80mm(数量≥1000) |
3.6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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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手提纸袋300*400*80mm(数量≥1000) |
4.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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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荣誉证书(160*240) |
22.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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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荣誉证书(240*360) |
30.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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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奖牌(400*600)金箔 |
106.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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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品牌宣传马甲--双层带网格里衬(数量≥500), |
44.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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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标价签230克白卡纸 4色印刷(130*90)(数量<1000) |
0.44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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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标价签230克白卡纸 4色印刷(130*90)(数量1000≤数量<5000) |
0.27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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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胸牌彩打、PVC壳85*125、挂绳 |
7.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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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名片300克白卡纸 4色印刷100张一盒90*55 |
30.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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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X展架含架子80*180 |
57.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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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门型展架含架子80*180 |
106.00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只允许制造商参加响应。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提供证明材料: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1.5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类似项目(类似是指宣传物料或业务物料或广告布展用品物料或广告布展服务)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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