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家川县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发改【2025】3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张家川县西城区S221以东,孟寺村以西。
2.2 工程规模:新建20000m3/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1座。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间1座、曝气沉砂池1座、污水调节池1座、AAO生物池1座、二沉池4座、配水井及污泥泵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中水泵房1座、污泥储池1座、污泥脱水及除臭车间1座、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1座、综合管理用房1座、大门及门卫1座、机修仓库及空气源锅炉房1座;配套建设污水输送管线1940m,管径DN1000,管材采用I级钢筋混凝管;配套建设尾水排放管线550m,管径DN600,管材采用钢管。
2.3 施工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要求: 711 日历天。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03 月 0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8 年 02 月 09 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概算总投资19752.22万元。其中建安费16603.96万元,监理费283.934万元。
2.8 工程类别及等级等: / 。
3.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
3.1 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伴随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 。
3.2 本项目监理范围:本标段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
3.3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伴随本标段项目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完成。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4.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4.5 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办理入甘信息登记,具体办理程序请参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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