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保定城改四期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保定市城改西百楼村安置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商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保定城改四期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保定市城改西百楼村安置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67万平米,小区规划19栋住宅楼,为1栋21层、2栋22层、1栋24层、5栋25层、1栋26层、9栋27层,总建筑面积约39.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6.7万平方米,地下约12.9万平方米。住宅总户数为2349套,项目容积率为2.75,绿地率为35.1%,建筑密度为20%,安置区配套建设1栋幼儿园,1栋邻里中心及1栋2层配套房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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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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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保定市城改西百楼村安置区项目 |
SH-02 |
商混 |
方 |
12800 |
1000 |
2 |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混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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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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