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川安全监控预警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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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安全监控预警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6-01-1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1.1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1.1.2预估采购金额:789100元(不含税)。其中分包一:物联网设备感知平台维护服务(侧重后台系统、数据库、网络通信等运维)为471600元(不含税);分包二:物联网前端设备巡检服务(侧重前端设备现场巡检、应急处置等)为317500元(不含税)。

1.1.3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1.1.4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

分包一:对重庆市永川区城管局管辖物联网设备感知平台前端设备及其全部后台配套系统(含服务器、存储、中间件、数据库等)进行系统性维护、数据库维护、应急保障、数据备份、网络通信运维、投诉处理及相关技术支持。

分包二:对永川区已接入 “永川区城管局管辖物联网设备感知平台” 的所有终端监测设备:(1)重点巡检:500 个位于人口密集区、商业区、重点单位周边等高风险点位的监测设备;(2)全量维护:2000 套物联网前端感知设备(含上述重点设备及其他一般点位设备,含危险气体感知设备、摄像头及配套终端)进行现场巡检与测试、设备清洁保养、危险气体应急处置、电力与通信保障、现场作业安全培训、公众监督与监管配合等。

1.2.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划分两个分包,供应商可以兼投多个分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分包数为1个。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包一

技术服务

471600

重庆市

15天

2

包二

技术服务

317500

重庆市

15天

本项目划分标包。1.2.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划分两个分包,供应商可以兼投多个分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分包数为1个。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在基准单价的基础上报整体折扣系数,分包一、分包二最高响应折扣系数均为100%,供应商响应折扣系数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案例与业绩:

分包一: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平台维护类)证明材料,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分包二: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设备维护类)证明材料,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

注:分包一、分包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项目团队:

分包一:

项目团队不少于4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维保人员3人。提供团队人员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0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不予认可。

分包二:

项目团队不少于4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维保人员3人。其中至少1人须具备特种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提供团队人员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0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不予认可;持有特种作业证的项目团队人员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6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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