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共焦激光广角眼底照相机、强脉冲光干眼治疗仪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50,000.00元
采购包1(眼科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2,7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36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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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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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共焦激光广角眼底照相机 |
1(台) |
否 |
用于眼底病、青光眼、糖尿病、屈光类的眼底检查及筛查 |
1,600,000.00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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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强脉冲光干眼治疗仪 |
1(台) |
否 |
用于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的干眼症 |
850,000.00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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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非接触式眼压计 |
1(台) |
否 |
通过无创伤方式精准检测眼球内部压力 |
150,000.00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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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电脑验光仪 |
1(台) |
否 |
用于测量人眼屈光状态及角膜曲率 |
1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根据自身身份(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对应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①所投货物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所投货物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①需按第1点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②所投货物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货物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货物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设备,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13至 2026-01-2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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