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
2.2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026年预制桩(管桩、方桩)框架采购
2.3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026年预制桩(管桩、方桩)框架采购,暂估74232米,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采购费、设计费、制造费、运费、装卸费(乙方车板交货、甲方负责裕龙现场卸货)、保险费、增值税税金、知识产权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交货期:按照招标人供货计划及时供货,满足现场需求。订单发出后,管桩首次到场时间为15天,方桩首次到场时间为25天。
2.6框架期限:1年。
2.7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8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预制桩直接生产加工厂家。
3.2投标人须满足管桩单月保供能力1.1万米以上,方桩单月保供能力5000米以上(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三项预制桩供货业绩其中一项年供货量不低于7万米,其业绩表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供货范围、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等信息(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部分发票查验截图)。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两个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至2026年01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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