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834984.67元(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5.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
6.采购需求(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7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相关截图和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身份证、无在建承诺,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提供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提供诚信档案手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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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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