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泉州分行及辖属机构、晋江分行及辖属机构职工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2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供应商资格有效期3年或招标人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前,以先者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2.3最高限价:本项目3年含税预估金额为6096万元,预估金额不做为合同结算依据。本项目食堂食材采购按统一的“折扣”进行报价(即投标人所投的食材产品只能有唯一一个折扣),报价不得高于食材含税基准价的9.5折(含);投标人折扣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入围供应商数量:
|
有效供应商数量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
|
正选供应商 |
备选供应商 |
|
|
数量≥9 |
3 |
5 |
|
数量=8 |
3 |
4 |
|
数量=7 |
3 |
3 |
|
数量=6 |
3 |
2 |
|
数量=5 |
3 |
1 |
|
数量=4 |
2 |
1 |
2.5本项目食材结算费用=食材含税基准价*中标折扣(本项目线下及线上APP(小程序)采购的所有食材按照统一折扣进行结算),食材结算费用包含食材生产加工(或采购)、储存、包装、运输、损耗、搬运、退换货、售后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此外,食堂结算系统的建设费用分摊事宜,详见“第五章/四、线上采购与配套服务要求/2、食堂结算系统建设费用分摊、系统对接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因国家“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各地证照整合未统一标准,本项目可能涉及其他的已融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投标人应按其所属省市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照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投标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不少于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内至少2年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提供。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9、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泉州分行及辖属机构、晋江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泉州分行及辖属机构、晋江分行及辖属机构的配送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20日17:00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