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桥供水工程提质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2510-431122-04-01-991065 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西江桥供水工程提质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2025〕3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东安县端桥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江桥供水工程提质改造工程(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人为东安县端桥铺镇人民政府。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江桥供水工程提质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端桥铺镇西江桥水厂;
2.3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沉淀池、滤池、消毒设施、厂区附属工程)、配水工程(清水池、管道工程)等组成,本水厂工程为Ⅲ型工程;① 厂区新增一组水处理构筑物,水处理能力 1700 吨每天,新建一座 500t 清水池;②新建拦水 坝、取水泵房机组更换及输水管网铺设:③供水管网铺设,全长 19931m。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指标勾选)。
(施工指标)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等别Ⅲ;
单项合同额 457.72 万元;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100 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6-03-02,
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6-06-10。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2.6 其他:/。
3.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沉淀池、滤池、消毒设施、厂区附属工 程)、配水工程(清水池、管道工程)等组成,①厂区新增一组水处理构筑物,水处理能力 1700 吨每天,新建一座 500t 清水池;②新建拦水坝、取水泵房机组更换及输水管网铺设:③供水管网铺设,全长 19931m。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系统从招标项目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获取,仅可填写招标范围及内容,所填写的招标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牵头单位具有/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水利或交通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为投标人员工,无在建项目。
(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员工。
(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具有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为投标人员工。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4.2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 5 年内,完成过一个水利水电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228.86 万元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施工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 50%)。
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原则上为近 5 年,对于下列结构特殊、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将类似业绩要求年限放宽至 10 年:
1 工程规模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超过 3 级水工建筑物;
2 工程规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但下列工程规模超过以下范围:坝高 70 米以上、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 以上、水工隧洞洞径大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大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上的。
注: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
附件资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若不一致的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并提供中标通知书(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予以说明)、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名称与合同协议书甲方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顺序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专业)的,其工程类型(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进行认定;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
4.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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