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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S-ZB-2026(02) 项目名称:阎良区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4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成交合同签订后开始履约,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阎良区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阎良区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或说明)。 (8)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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