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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6-01-1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框架协议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协议履行期结束,框架协议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框架。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摄像头、平板电脑及显示器。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名,成交份额分别为项目预估规模的50%、30%、20%。

1.2.3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1.2.4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为300万元(含增值税)。

1.2.5交货地点:北京市。

1.2.6★供货时间:订单下达后5个日历日内供货。

1.2.7质量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8★保修期: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均要求设备原厂商提供5年可靠及连续的整机维护、部件维修、现场服务和支持,从到货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

办公设备,生产办公用终端

-,一体机模型1固定-XZ

723

北京

供货时间为订单下达后5个日历日内供货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分别为项目预估规模的50%、30%、2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打印机最高单价限价为3000元,多功能一体机最高单价限价为3000元,多功能一体机最高单价限价为4788元,平板电脑最高单价限价为1200元,监控摄像头最高单价限价为450元,网络监控录像机1255元,台式机A最高单价限价为5300元,式机B最高单价限价为5500元,台式机C最高单价限价为5500元,台式机D最高单价限价为5100元,台式机E最高单价限价为4800元,台式机F最高单价限价为4800元,台式机G最高单价限价为4000元,台式机H最高单价限价为4500元,台式机I最高单价限价为4000元,笔记本A最高单价限价为7300元,笔记本B最高单价限价为6800元,笔记本C最高单价限价为5300元,笔记本D最高单价限价为5300元,显示器A最高单价限价为648元,显示器B最高单价限价为648元,显示器C最高单价限价为719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商要求:制造商响应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②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分销商(或经销商)证书或代理商授权文件(相关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响应产品资质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相关许可类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注:须已按国家标准取得相应的证书,并在响应时提供证书关键页的扫描件。

2.1.6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计算机设备、显示器设备销售类)的业绩合同,累计含税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且至少包含一份计算机设备销售类的业绩合同。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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