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南京水务集团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静电除尘收尘灰处置服务项目 静电除尘收尘灰处置服务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南京水务集团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静电除尘收尘灰处置服务,详见服务要求及清单
2.2最高投标限价:150元/吨
2.3服务期限:365天
2.4服务地点:南京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证明处置能力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证明可接收处置炉渣(SW03,固废代码900-099-S03),且经核准年接收处置量不低于10000吨。(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须开通“江苏省企业环保脸谱管理系统”登记备案通过证明。(提供登记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④投标人的污泥处置点所在地如在南京市外的,须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备案或许可证明材料,证明该处置点已通过环评并具备处理该类固废的合法资格。(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⑤投标人应具备自有车辆从事运输;若无自有车辆,可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合作,但必须具备履行本项目运输任务所需的资质和能力。运输车辆应为适用于运输本项目固体废物(炉渣)的专用密闭粉粒物料运输车,须提供车辆权属证明、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有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其中,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和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1、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1)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210万元,至少一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
(2)投标人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210万元,净利润不作要求。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15万,提供营业执照。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本项不作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53 万元的炉渣或粉煤灰处置业绩,不包括转委托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处置合同、处置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如合同为单价合同,则金额以结算发票总金额为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一年[2025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注:招标申请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可自行增加相关合法合理的承诺内容。
(5)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的65%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
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确认参与投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0日,上午8:3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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