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锦州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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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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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服务采购项目 |
乙方为甲方车辆开展服务,需提供车辆大修、零部件总成维修、必要的上门维修、车辆日常保养维护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
一般情况下在供应商处维修,但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包括特殊情况或者应急情况需在甲方或车辆损坏地点进行修理。 |
合同签订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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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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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60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菅许可证》车辆维修企业一类资质或者具有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维修类别为一类汽车维修)。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6年 1 月 15 日至 1 月 21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至 17 : 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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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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