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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浙江分公司2026-2028年度外部调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4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太平财险浙江分公司2026-2028年度外部调查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范围:为太平财险浙江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提供风险案件的外部调查,如酒驾、换驾、故意伪造现场、故意碰撞、虚假报案、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除外责任、事故责任降责、车险虚假人伤、非车虚假人伤、团财一切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责任、货物运输)、家财险等外部欺诈的调查。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两家(不同法人单位)同类项目合作经验,经验是指具备车险打假案例或财产险打假案件或责任险打假案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体现服务内容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如合同无法体现,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在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负面清单;

(7)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8.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14日到2026年1月2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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