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跨河铁路桥补充防洪评价资料
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跨河铁路桥补充防洪评价资料,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跨河铁路桥补充防洪评价资料;
2.2采购范围:国家水利部通过水利门户管理系统核査“回头看“涉及峰峰集团两座跨河铁路桥梁,根据我国水法、防洪法以及河北省河道管理条例,峰峰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需要我公司提供建设审批手续及防洪评价,因该铁路桥施工年代久远,且为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遗失,属历史遗留问题,因桥梁进行加固施工,需要出具防洪评价,因此需要具备相关资质设计部门出具防洪评价,到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进行备案。 2.3项目地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2.4服务期限: 1.成交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现场勘查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初稿编制。2.成交单位需负责与峰峰矿区水利局、河湖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对接沟通,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报告,确保报告通过评审。3.成交单位需在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防洪评价资料上报工作,并确保在2026年4月底前取得备案批复文件。4. 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单位需每周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及问题。
2.5质量标准:编制完成的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备案批复文件。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供应商需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防洪评价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6年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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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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