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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莲花街坊1-103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以镇高新发备〔2025〕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10层,高约43.35米。

2.1.3合同估算价:1018.65万元(其中设计费36万元,施工费929.65万元,预备费5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3月1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6月8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

2.2招标范围:从协助招标人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监、报审服务、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工程竣工合格并交付、项目保修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1)扩初(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审图、所包含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审查(如需要)、消防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工程竣工结束后协助招标人办理投入运营的相关手续;4)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5)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6)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2)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

(1)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工程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5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2025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4日00:00至2026年01月19日24:00期间……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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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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