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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脱硫除尘提效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3 收藏项目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1-23 17:00:00

(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 号机组脱硫除尘提

效改造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 号机组脱硫除尘提效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2LJJXRD-S001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 号机组脱硫除尘提效改造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158 号。

2.4 建设规模:25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5 月1 日-6 月30 日。(1、2 号机组施工工期45 日历天,具体以机组停机、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 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包括为达到1、2 号电除尘器改造后出口烟尘小于30mg/Nm³、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后能满足烟尘、SO2 排放值达到小于10mg/Nm³、35mg/Nm³超低排放标准、所必备的所有设计(包括工艺、电气、热控等的改造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设备和材料的选择、供货,现场改造施工、拆除、安装、设备检修、整体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包括并不止于脱硫除尘系统检修、消缺、CEMS 改造及验收等,负责完成1、2 号电除尘器、1、2 号脱硫系统性能试验验收,负责配合发包方完成环保项目验收,负责除尘、脱硫系统运行后的技术、工程、售后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3.2.1.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1.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10 年(2016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单台机组100MW 及以上配套的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 总承包业绩(脱硫出口烟尘排放小于10mg/Nm3,二氧化硫排放小于35mg/Nm3)。投标方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合同相关内容等,并提供投运证明材料等资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已投运的单台机组100MW 及以上配套的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1 个及以上已投运的单台机组100MW 及以上配套的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 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

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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