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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属国有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13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1.1.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县属国有企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经审核批准开展采购工作。

1.2.受石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参加。

2.项目概况及基本需求

2.1.预算(即报价上限):
2.1.1. 本项目预算(即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 元),该费用为固 定总价,包含成交人完成本次审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相关费用,具体包

石林县属国有企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121665220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括:审计人员劳务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审计资料打印装订费、审计报告出具费、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含培训资料、讲师费用等)、税费及其他一切与项目相关的间接费用。

2.1.2.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成交人不得因工作量调整、政策 变化等原因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2.2.项目背景:为保障石林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合规,为被审计单位 2026 年融资、经营决策及相关监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尤其是满足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债对财务审计的专项要求,现启动第三方审计机构采购工作。

2.3.项目目标:完成 25 户被审计单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的全面审计,出具符合国家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及发债要求的审计报告。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财务、税务、内控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整改建议及后续咨询服务。开展财务、税务、审计相关专业培训,提升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

2.4.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覆盖石林县县属国有企业共 25 户,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被审计单位 2025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全部财务相关数据,同时涵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2.5.服务内容
2.5.1.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 25 户被审计单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核实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2.5.2. 重点关注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债需求,确保其审计报告满足发债备案、审批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披露完整性、内控有效性审核等。

2.5.3.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财务风险、内控缺陷、税务合规问题等,需及时向采购 人及被审计单位出具专项沟通函,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

2.5.4. 审计工作完成后,为每户被审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其他类型审计报告,具体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审计报告需符合行业规范及发债专项要求,具备法律效力。

2.6.后续咨询服务

石林县属国有企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121665220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2.6.1. 审计报告出具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为采购人及 25 户被审计单位提供免费后续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核算规范、内控体系优化、税务筹划合规性、发债审计相关问题解答等。

2.6.2. 咨询服务响应方式:采用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方式提供即时咨询,对于复杂问题,原则上需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如需现场咨询,成交人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服务(现场咨询次数不低于 3 次,具体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专业培训服务2.7.

2.7.1. 根据采购人及被审计单位需求,组织开展财务、税务、审计相关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会计准则解读、税务合规与风险防控、财务报表编制规范、内控流程优化、发债审计相关知识等。

2.7.2. 采用线下集中培训为主、线上培训为辅的方式,培训次数不少于 2 次,每次培 训时长不低于 3 小时。

2.7.3. 成交人原则上提前 1 个月提交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大纲、培训资料等),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需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包括培训效果评估、学员反馈分析等。

2.8.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支付根据服务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节点及比例按采购人资金计划及服务成果验收情况确定(如全部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并通过阶段性验收后支付一定比例,正式审计报告出具且全部服务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尾款)。

磋商响应人应充分考虑支付周期及比例带来的资金成本风险,不得因支付审核进度拖延服务交付或降低服务质量。

审计期限。本次审计项目服务期限为 3 个月,自服务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具2.9.

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2.9.1.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审计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2.9.2.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 25 户被审计单位的现场审计工作(包括资料收集、 凭证核查、内控测试等);
2.9.3.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编制,并与采购人及被审计单位沟通 确认;
2.9.4.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每户被审计单位提供纸质报告不少 于 5 份、电子报告 1 份),并完成审计资料归档移交。

石林县属国有企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121665220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2.10. 服务质量要求
2.10.1.审计报告需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满足采购人及被审计单位融资、监管等使 用需求;
2.10.2.咨询服务需专业、及时,解答问题准确合规,书面咨询意见需具有可操作性; 2.10.3.培训内容需贴合被审计单位实际需求,讲师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及授课经验,培 训效果需得到采购人及参训人员认可;
2.10.4.审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商业秘密及 采购人相关工作信息,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0.5.审计资料归档需规范完整,包括审计工作底稿、证据材料、沟通记录、审计报 告等,移交时需提供归档清单。

2.11. 验收标准
2.11.1.审计成果验收:成交人按要求完成 25 户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出具的正式审计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无重大遗漏或错误,经采购人及被审计 单位确认无异议;
2.11.2.资料移交验收:审计资料归档完整,按要求移交纸质及电子资料,归档清单清 晰,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签署移交确认单。

2.12. 其他要求
2.12.1.成交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如因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 1 个 工作日,按总费用的 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12.2.如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成交人需无偿重新出具审 计报告,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被审计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2.12.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转包或分包。如需更换项目核心成员,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 书面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的成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成员标准。

2.12.4.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审计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成交 人及时整改。

2.13. 合同解除与替代审计安排
2.13.1.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项目约定的 3 个月服务期限内出具全部被审计单位 正式审计报告,且逾期超过 22 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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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本项目合同,成交人须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被审计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可自主选择其他合格审计机构承接本项目剩余工作,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后续审计机构的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移交已收集的审计资料、工作底稿、已完成的阶段性审计成果等,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2.13.2.成交人出具的审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验收不 合格:
(1) 审计报告内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存在数据错误、重大遗漏、逻辑矛盾等问题的; (2) 审计报告经 2 次整改后,仍未达到本项目约定验收标准的。

2.13.3.出现上述验收不合格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人须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成交人须配合采购人重新选定的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全部审计相关资料及必要的说明,确保后续审计工作无缝衔接。

2.13.4.重新选定的审计机构须在承接项目后,按照本项目原约定的审计范围、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剩余合理期限完成全部工作,相关费用由原违约成交人承担,不足部分由采购人从原成交人的违约金中抵扣。

2.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书。

3.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即主审会计师)要求:
3.3.1. 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同时具备财税金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乡镇 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3.2. 提供项目负责人(即主审会计师)2025 年 8 月至今任意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投标人确定从 业关系证明材料)
3.4.磋商响应人仔细阅读磋商响应函内列明的以下内容,并按格式要求签章响应:

石林县属国有企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121665220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3.4.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4. 当前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4.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
3.4.6.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 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4.7.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同 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情形。

3.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3.6.

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响应人应在 2026 年 1 月 7 日 14:00 至 2026 年 1 月 14日 23:59(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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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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