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远大公司黄小改扩建项目、黄黄改扩建项目、英黄项目机制砂材料(备选供应商)(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黄小改扩建项目:福银高速公路小池至黄梅段为改扩建项目,起于小池互通,起点桩号K716+500,自南向北接黄梅枢纽互通,止于黄梅枢纽互通起点,终点桩号K741+900,路线全长25.4km。经过小池镇、孔垄镇、龙感湖管理区、濯港镇、黄梅县共五个行政区域。路线跨越泥地港、沙池湖、大堰河、丰收港、东港、梅济港、老梅济港、后河等主要河道。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0.75米,改扩建后主线共设桥梁11653.3米/21座(含互通主线桥),一般互通2处,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47.50亿元。
黄黄改扩建项目:沪渝高速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HHGKTJ-1标段起于黄冈市黄梅县鄂皖省界的界子墩(K678+969),止于雷咀村中桥桥尾(K708+180),路线长29.211km。根据项目策划方案,本项目计划建站3处,分别为1#综合站、2#综合站、面层站。1#综合站位于位于主线K690+800右侧700米处,占地面积约72000㎡,其中1#砼拌合站占地面积12854㎡,约19.3亩,供应K678+969-K694+796一期、二期混凝土21.3万m³,及协助生产英黄项目部分混凝土,1#基层站占地面积21134.4㎡,约31.7亩,负责供应K678+969-K694+796基层混合料100万吨及部分英黄部分基层混合料;2#综合站位于主线桩号K700+200右侧处,占地面积约34000平,约51亩,拟建设2#砼拌合站和2#基层站。2#砼拌合站负责K694+796-K708+180一期、二期混凝土,2#基层站负责供应K694+796-K708+180基层混合料94万吨基层混合料;面层站位于K698+700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28880平,距主线4.8km,负责供应全线K678+969-K708+180面层混合料73.3万吨和黄小项目全线面层混合料。
英黄项目:英山至黄梅高速公路为新建高速公路工程,路线起于鄂皖两省交界处,英山县草盘地镇以北的东界岭村附近与安徽省和县至襄阳高速天堂寨支线对接,终点在黄梅城区东侧七星村附近接沪渝高速,全长约137.13公里(英山境内70.130公里,蕲春境内38.059公里,黄梅境内28.941公里),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项目共设置桥梁42010米/85座,隧道25572米/14座,桥隧比例49.28%,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8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2处,路政大队营房2处,交警营房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8处。项目总投资约204亿元。
2.2 询比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3个合同包,具体范围如下: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送货地点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暂定数量(吨) |
合计(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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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1包 |
黄小改扩建 |
1#拌合站 |
机制砂 |
0-4.75mm |
45000.00 |
244467.90 |
|
|
2#拌合站 |
132600.00 |
||||||
|
3#拌合站 |
66867.90 |
||||||
|
合同2包 |
黄黄改扩建 |
1#拌合站 |
机制砂 |
0-4.75mm |
50400.00 |
82800.00 |
|
|
2#拌合站 |
32400.00 |
||||||
|
合同3包 |
英黄 |
1#拌合站 |
机制砂 |
0-4.75mm |
42000.00 |
96000.00 |
|
|
2#拌合站 |
54000.00 |
||||||
|
总计 |
423267.90 |
||||||
送货地点详细地址(以项目部告知为准):
黄小改扩建1#拌合站:湖北省黄梅县小池河桥村湖北大道辅路;
黄小改扩建2#拌合站:湖北省黄梅县龙感湖互通西南50米(纺织大道南);
黄小改扩建3#拌合站:湖北省黄梅县孔垄镇曹家大树;
黄黄改扩建1#拌合站:湖北省黄梅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黄梅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黄黄改扩建2#拌合站:湖北省黄梅县黄梅镇创业大道大胜关山工业园(湖北优百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英黄1#拌合站:湖北省黄梅县杉木乡李南冲;
英黄2#拌合站:湖北省黄梅县梅山村四组梅岭山庄附近。
2.3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黄小改扩建: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黄黄改扩建: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英黄: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
机制砂(黄小改扩建项目):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Ⅱ类 |
|||
|
有害物质限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2.0 |
|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
有机物 |
合格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₃质量计,%) |
≤0.5 |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2 |
||
|
机制砂 |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
MB值 |
≤1.1 |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7.0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3.0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
坚固性 |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量损失(%) |
≤8 |
|
|
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5 |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400 |
||
|
空隙率(%) |
≤44 |
||
|
细度模数 |
2.3-3.0 |
||
|
级配 |
符合JT/T 819-2023中S1的级配范围 |
||
|
母岩抗压强度(MPa) |
≥60 |
||
|
饱和面干吸水率(%) |
≤2.0 |
||
|
片状颗粒含量(%) |
≤15 |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
注:细集料技术指标要求符合《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JT/T819-2023) |
|||
机制砂(黄黄改扩建、英黄项目):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Ⅱ类 |
|||
|
有害物质限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2.0 |
|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
有机物 |
合格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₃质量计,%) |
≤0.5 |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2 |
||
|
机制砂 |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
MB值 |
≤1.0 |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0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3.0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
坚固性 |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量损失(%) |
≤8 |
|
|
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5 |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400 |
||
|
空隙率(%) |
≤44 |
||
|
细度模数 |
2.3-3.0 |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
颗粒级配 |
机制砂2区 |
||
|
注:技术指标要求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
|||
3.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申请人必须为注册供应商。申请人在采购、履约核查、供应阶段的机制砂料源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料源,且在履约核查、供应阶段,应满足质量标准中所有指标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申请保证金或履约担保。
3.2关于机制砂料源的要求:(1)若申请人为生产厂家,应将自身作为料源,材料试配合格证明单中的材料料源应为该生产厂家。(2)若申请人为加工厂家,应将自身作为料源,材料试配合格证明单中的材料料源应为该加工厂家。(3)若申请人为生产厂家或加工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应将该生产厂家或加工厂家作为料源,所提供的材料试配合格证明单中的材料料源应为该生产厂家或加工厂家料源。(4)申请人在采购、履约核查、供应阶段的料源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料源,且在履约核查、供应阶段,应满足质量标准中所有指标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申请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3.3关于材料试配合格证明单的要求:申请人需将项目部出具的材料试配合格证明单扫描件编制进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试配合格证明的响应文件无效。
3.4同一申请人可以同时对多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申请文件,允许同时中选3个合同包。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7.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7.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8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8.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8.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8.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8.4 对于有上述3.8.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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