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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600MW机组供汽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3 收藏项目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1-26 17:00:00

(华银电力)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600MW 机组供汽

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00MW 机组供汽改造已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602-SG01 2.2 项目名称: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

2.4 建设规模:2×600MW。

2.5 计划工期:
2.5.1 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5 日完成现场实际查勘工作,15 日内完成管道设计的计算书、土建校核以及计算书以及CAD 版本的图纸提交与审核(提交审核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的初步审核工作),30 日内完成施工蓝图的提交工作; 2.5.2 设备、材料:全部设备的交货期为签订合同起70 天内(招标人根据进度情况,有权提前1 个月通知投标人改变交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按招标人指定的日期交货并且不增加费用);
2.5.3 施工:暂定2026 年05 月10 日开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单台机供汽管网施工期为30 天。暂定2026 年6 月,完成4 号机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工作,2026 年10 月,完成3 号机组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工作。3、4 号机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完工后,15 天内供汽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工作。

2.5.4 试验与调试:改造项目完工之后15 日内完成。

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对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 台600MW 机组(3、4 号机)进行供汽改造,同步对600MW 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改造,以满足外部热负荷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性能试验及与本次项目相关的现场

隔离、起重、保温搭架、新旧备件装卸车及转运、文明施工措施等全部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1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00MW 及以上机组供汽或供热改造EPC 总承包或主、再热系统改造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

3.2.4 人员业绩要求:/。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近5 年(2021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00MW 及以上机组供汽或供热改造或主、再热系统改造设计业绩或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2021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00MW 及以上机组供汽或供热改造或主、再热系统改造施工业绩或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如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应能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5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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