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3日或累计停工10日以上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分包人承担未完成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2.中标人不得以某月进度款不到位等原因擅自撤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从而造成工期延误。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工地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从劳务结算中加倍扣除。本工程金额不足的,总包单位有权从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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