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口腔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73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39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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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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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根管治疗仪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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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口腔显微镜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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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口腔数字印模仪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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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牙科综合治疗椅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2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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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自动气压止血带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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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5 |
详见招标文件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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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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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10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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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物理加压控温仪(全自动脉动加压冷热敷机)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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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低频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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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光子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2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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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取皮刀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3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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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24 |
预算合计: |
173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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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 (8)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9)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13 08:00:00 至 2026-01-20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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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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