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青冈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1.3项目编号:CG
1.4采购内容: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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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名称 |
运输材料名称 |
单位 |
计划运输数量 |
平均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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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汽车 |
土方 |
m3 |
35000 |
3.5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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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汽车 |
块石 |
m3 |
7600 |
6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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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汽车 |
砂砾石 |
m3 |
1500 |
6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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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汽车 |
土毛石 |
m3 |
24000 |
6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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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汽车 |
石屑 |
m3 |
200 |
6公里 |
1.5交货期:租赁设备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进场。
1.6交货地点:青冈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现场
1.7其它要求:重型自卸汽车租赁服务费组成:运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卸车费、税费(1%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货物损耗、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1.8付款方式:网银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我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供应商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我方工程进度款时,我方延期支付货款,供应商应予理解,并免除我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39444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 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2026年1月14日8时00分至2026年1月19日8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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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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