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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两徐”竹标准材生产数字化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3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工业园区丰乐工业园;
2.2 项目建设规模:一期的总投资约40588.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2696.29万元。一期的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6576.00平方米,其中建设厂房建筑面积约47117.00平方米,仓储用房建筑面积约28178.00平方米,生物质堆料用房建筑面积约3526.00平方米,数字化研发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约5480.00平方米,开展竹材标准加工及建设污水处理用房智能化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引进数字化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应辅助系统,、配电房、锅炉控制及配套用房、开闭所、门卫等建筑面积约2275.00平方米及锅炉、窑式炭化设备、污水处理等设施。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约20602.00㎡)、2#厂房(建筑面积约26515.00㎡)、3#厂房(建筑面积约14089.00㎡)、5#厂房(建筑面积约14089.00㎡)为装配式建筑。
最终一期的具体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投融资;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建瓯市“两徐”竹标准材生产数字化项目(一期)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和投融资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标后模拟清单编制(若需要)、施工图设计(含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通风、环保、节能、智能化、供配电、电梯、照明、装饰装修、海绵城市、景观绿化、给排水、室外配套总体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指导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②施工范围: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保护项目等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通风、环保、节能、智能化、供配电、电梯、照明、装饰装修、海绵城市、景观绿化、给排水、室外配套总体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施工相关项目的工程施工及安装等,最终以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及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保管、调试及售后。④投融资范围: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和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提供建设资金支持,具体详见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⑤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⑥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⑦本项目鼓励投标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促进项目建设提质降本增效,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数据互通共享,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4964.6669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法规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法规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③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前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岗员工。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 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 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最多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担设计任务、一家单位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13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1-19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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