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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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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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 |
吨 |
2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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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抗硫水泥 |
P·HSR42.5 |
吨 |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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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305 |
注:1、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中供货范围相关内容。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新疆萨尔瓦墩水库工程项目需求量约24145吨、新疆且末县水质提升项目部约160吨。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1万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0:00前(北京时间)竞价倒计时30分钟内,有投标人报价会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截止时间就延长10分钟。竞价最小幅度10000元。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里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的生产及供货范围内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和协助交接验收等。运费按到达项目指定地点交货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合同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
3.1、新疆巴州且末县琼库勒乡中国水电十五局新疆萨尔瓦墩水库工程项目部。
3.2、新疆且末县水质提升项目部(位于且末县城南水厂,距且末县城约8千米)。
4、质量标准或要求:乙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水泥的各项检验指标应满足 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规范、GB/T 748-2023《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及该产品行业标准要求。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和行业发行新标准或规范时,应满足新标准、规范要求。
5、提供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与高抗硫水泥应为同一品牌水泥,为保证质量稳定,供货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供应品牌。
6、质保期:从货物(每批次货物)的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7、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7.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7.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7.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相应供货发票扫描件)。
7.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含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付款比例: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先货后款的方式按月结算。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甲方出具或签字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在次月初与甲方人员完成结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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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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