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第一批电力物资吊装、搬运服务框架公开询价采购(四次采购)
1.2 采购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1.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4业务类别:服务类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1.8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9框架有效期的管控措施如下: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采购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分配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的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的80%,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10 框架协议履约说明:
(1)业务委托方式: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凭借经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系统审批的订单向服务商下达服务订单。
(2)考核机制:
a.如被分配的成交供应商发生实际履约时间超出承诺履约时间,影响需求单位的服务质量累计达3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损失;
b.如被分配的成交供应商拒绝履约累计达2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c.如被分配的成交供应商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累计达2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风险的,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损失。
(3)退出机制
a.如非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退出框架协议。
b.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成交供应商,其尚未履行的剩余份额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成交供应商,如无其他成交供应商可选择则重新招标采购。
2.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及采购范围
2.1 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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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预估金额 (万元,含税6%)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成交人数 |
成交比例 |
采购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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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第一批电力物资吊装、搬运服务框架公开询价采购 |
DF-F-25-11-03-01-01 |
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第一批电力物资吊装、搬运服务框架公开询价采购 |
900 |
1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9 |
按成交分配原则 |
5 |
说明:本项目按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评审工作组根据报价排名,推荐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9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已在上一次采购评审中推荐成交的单位本次不再推荐其成交)。
成交分配原则为:优先选择同是该工程施工长期协作分包商的成交人;其次选择工程所在县区范围同是施工长期协作分包商的成交人,若无满足以上条件的成交人,则选择具备承载力,且距离吊装作业地点最近的成交人。
2.2 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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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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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F-25-11-03-01-01 |
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第一批电力物资吊装、搬运服务框架公开询价采购 |
(1)配合采购人为深改后企业在惠州区域承接的工程提供电力物资吊装、搬运服务。服务车型包括直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直吊)、重型栏板货车(随车吊)、叉车、平板货车等。 (2)每台起重车作业时须配置起重机操作司机、司索工各不少于1人,其中起重机操作司机须持有汽车驾驶B证和起重机司机特种作业证(Q2),上岗前安规考试合格,具备从事起重特种作业的身体健康要求(提供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3)司索工须持有起重机指挥特种作业证(Q1),上岗前安规考试合格,具备从事起重特种作业的身体健康要求(提供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4)报价人须为起重车司机、司索工购买意外保险;须为起重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责任险,保障不低于100万元。 (5)配合开展施工现场的智慧安全监督、实名制管理工作,执行采购人等同管理要求,包括日常管理、安规考试、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内容。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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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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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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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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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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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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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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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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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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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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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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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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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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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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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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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自有或租赁起重车辆不少于1台。【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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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台起重车配备操作人员起重司机1名、司索工1 名。其中,起重司机须具有汽车驾驶B证和起重机司机特种作业证(Q2),司索工须具有起重机指挥特种作业证(Q1);或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权的建筑安全协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发的培训合格证明。【须提供操作人员相关证书及报价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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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01月13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01月16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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