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概况(一)采购内容:采购2家食材供应商为临夏州分行机关食堂提供食材供应服务。(二)估算金额:170万元(含税)(三)服务期限:34个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不接受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5)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其他违反招标人内部管理规定的情形。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经营清真食品的,须符合清真食品相关管理规定和经营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实力: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食材供应类)。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发票扫描件和结算单据及“****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https://********/);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扫描件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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