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9 项目名称:综合治理业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85,********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勤务特点,保证在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时间里,均有人员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注:1.本项目属于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不低于采购预算金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占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算金额的60%(即占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18%)。2.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3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分包合同总金额的60%。同时,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相应信息。3.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还应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相关信息),协议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8%。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相应信息。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6.投标人与分包承担主体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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