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227号),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消防系统联动测试、消防产品性能检测等实施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工程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消防系统联动测试、消防产品性能检测等。
建设地点:包头。
2.2 主要工作内容:新建包头站行包房及生产指挥中心工程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消防系统联动测试、消防产品性能检测等。
2.3 投资估算:14万元。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检测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省级消防部门备案登记。
3.1.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1.3.1近三年承担类似检测项目无不良反映。
3.1.3.2熟悉最新的各个行业的工程预算标准,且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与承担本项目的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
3.1.3.3具有2名以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职称。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6年1月16日16:00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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