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公司甘肃公司相关项目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MW调峰煤电项目照明系统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甘肃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集团批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2.2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暂定合同签订后15内日开始供货,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灯器具及附件-金昌煤电项目照明系统设备(CHDTDZ090/18-SB-04201):本项目2台100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照明系统设备,主要包括道路照明设备及施工安装、锅炉房等区域照明设备、智慧照明系统,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灯器具及附件-金昌煤电项目照明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660MW级及以上发电项目智能照明系统灯具的投运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 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未提供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13 14:30到2026-01-20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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