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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金沙洲商办物业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白云区金沙洲商办物业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3 收藏项目

白云区金沙洲商办物业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12-4401(请登录)
投资项目名称 白云区金沙洲商办物业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区金沙洲商办物业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白云区金沙洲商办物业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汇环洲二路金沙大都汇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改造工程为金沙大都汇二期(备案名为“城投云秀广场”)办公楼3号楼(环洲二路178号3-21层,共664间),物业现状为毛坯,总建筑面积25973.77平方米。3-16层为5梯36户,17-21层为5梯32户,标准户型分为30㎡一房和43㎡一房。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招标人选定方案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支持。
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合同约定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白云区金沙洲商办物业改造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及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
工期(交货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35天(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应当严格按设计图纸、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招标人指令进行施工。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4452.36210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2)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1-13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2-02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2-02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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