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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企整合重组专业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0

1.2项目名称:区属国企整合重组专业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80万元

1.5最高限价:标段1:会计师事务所,最高限价30万元;标段2:税务师事务所,最高限价30万元;标段3:律师事务所,最高限价20万元(各标段所报的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1.7合同履行期限: 

标段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重组项目全部完成止(含后续审计资料补充、审计结果答疑等延伸服务);

标段2: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与标段1一致,涵盖重组全流程及后续税务相关服务;

标段3: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重组项目法律程序全部终结止,包括后续法律文件归档、法律问题解答等服务;

按采购人需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交付经采购人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成果和服务;具体时间安排由采购人确认。

1.8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1本项目评标顺序依次为标段1、标段2、标段3,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已经成交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缴纳税收的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标段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段2: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段3:律师事务所服务,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从2026年1月12日到2026年1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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