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谈判项目某单位综合场地建设已按相关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2谈判项目建设规模:403,014.66元。服务期限为90日历天,具体施工内容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谈判最高限价为403,014.66元。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4谈判范围:某单位整修工程包含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或以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2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3.3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内容应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报价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复印件);
3.4供应商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5财务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若供应商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业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说明)(提供复印件);
3.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7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书面声明);
3.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9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art-file.dlzb.com/2026/01/13/1768288417921.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资格声明函)。
3.11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 密要求(提供保 密承诺书)。
3.12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资格声明函)。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审。
5.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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