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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78.4万元; 3.最高限价:78.4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供应商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国有企业;军队单位(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格式自拟);(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七)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正确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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