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次招标项目伊宁(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通防护器材(天津)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后续政府备案文件为准)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受托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伊宁(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在3座厂房屋顶铺设光伏发电装置3156.4kWp。其中生产厂房1与生产厂房2屋顶需要进行强度加固。项目总造价约1249.6万元。
纳通防护器材(天津)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在厂房屋顶铺设光伏发电装置1484.6kWp。项目总造价约556.7万元。
2.2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办理与招标有关的各项工作等,招标代理的具体项目以招标人的委托为准。
2.3 项目地点:天津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起至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法合理、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资料;
3.2 投标人具备招标代理工作经验,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今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业绩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
3.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6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
4.1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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