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员工均正常参加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约为132人(34岁及以下20人,35至44岁64人,45岁至退休48人(其中含退休员工14人),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按照《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渝国资【2017】603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充医保保障范围按照《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考核分配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渝国资【2023】39号)、《关于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及职工福利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国资【2025】211号)、《关于印发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及职工福利费管理等相关政策解答的通知》(渝国资【2025】311号)文件精神执行。
2.2 招标范围:
(一)保险保障服务: 以下保险保障服务内容均无保险理赔等待期。(报销型保险产品)
1.重大疾病:限额合计16万元/年
(1)重大疾病住院: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相关的一种或多种住院医疗费用(含个人自付及全额自费部分),经社保赔付年免赔额0元,按100%的比例赔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重度疾病医疗保险金。
(2)重大疾病门诊:在社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相关的一种或多种门诊医疗费用(含个人自付及全额自费部分),经社保赔付年免赔额0元,按100%的比例赔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重度疾病医疗保险金。
(3)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乙方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该被保险人500元/天住院津贴保险金。
(4)重大疾病外购药:罹患重大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期间(住院时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院外购买的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须的特定药品(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单剂量不超过1个月)。按照100%比例赔付。
2.轻度疾病:限额合计5万元/年
(1)重大疾病住院: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罹患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相关的一种或多种医疗费用(含个人自付及全额自费部分),经社保赔付年免赔额0元,按100%的比例赔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轻度疾病医疗保险金。
(2)重大疾病门诊:在社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罹患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相关的一种或多种医疗费用(含个人自付及全额自费部分),经社保赔付年免赔额0元,按100%的比例赔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轻度疾病医疗保险金。
(3)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乙方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该被保险人500元/天住院津贴保险金。
(4)重大疾病外购药:罹患轻症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期间(住院时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院外购买的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须的特定药品(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单剂量不超过1个月)。按照100%比例赔付。
3.意外残疾:限额合计7万元/年
(1)住院医疗: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个人自付及全额自费部分),未经社保赔付年免赔额50元,经社保赔付年免赔额0元,按100%的比例赔付意外伤害残疾医疗保险金。
(2)门诊医疗:在社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个人自付及全额自费部分),未经社保赔付年免赔额50元,经社保赔付年免赔额0元,按100%的比例赔付意外伤害残疾医疗保险金。
(3)住院津贴: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该被保险人500元/天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医疗保险金(含住院、门诊、住院津贴)年度累计赔付限额7万元/年。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身体伤残的【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为标准评定为残疾】,向被保险人支付意外伤害残疾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医疗保险金包含意外住院、意外门诊、意外住院津贴。包含与意外伤害残疾引起的其他相关治疗的住院、门诊、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意外门诊医疗费用包含个人自付及全额自费部分。
4.意外医疗(含意外门诊、住院):赔付限额5万元/年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普通意外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乙类自付部分),100%赔付,需扣除医保统筹支付及第三方支付。
工伤意外: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工伤意外在社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含个人自付及全额自费部分)需扣除医保统筹支付及第三方支付。
5.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含特病门诊责任)年度累计赔付限额5万元/年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乙类自付部分,含既往症),经社保赔付,赔付比例为90%,未经社保赔付,赔付比例为10%。
6.住院津贴: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乙方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该被保险人100元/天住院保险金。全年以90天为限。无等待期、无观察期,含既往症。无免赔额。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100元/天,最高限额为90天/年。
7、门诊医疗:年度累计赔付限额:5000元/年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年免赔额400元后,经社保赔付,赔付比例70%,未经社保赔付,赔付比例50%。
(二)长期保险医疗委托管理服务:比选人补充医保总额扣除保险保障费用后的余额为长期保险医疗委托管理资金,该资金将委托给中选人建立统一账户管理,按比选人相关规定支付,并提供相关服务。
2.3 服务期:一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注:本项目中标的单位应与上年度保险公司做好保险交接工作,确保不重不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或授权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3 供应商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3日起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比选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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