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湖北省远安电站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远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总装机容量1200MW。电站属一等大(1) 型工程。电站主要由上水库、输水发电系统、下水库等3大部分组成。
项目对外交通情况: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境内,上水库位于花林寺镇宝华村的敬家沟宝华河支流上,下水库位于花林寺镇宝华村的王家下游1.5km处。电站距宜昌距离约76km,距武汉距离约328km,高速出口到工地13km,30t载重拖挂车可通行。设备材料进场前供应商需实地考察(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对现场交通及其他自然人文环境完全熟知)。
本标段为湖北省远安抽水蓄能电站进厂交通洞、泄洪放空洞兼导流洞、宝华1#渣场及下水库表土堆存场,以及与上述项目相关的临时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工作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进厂交通洞、泄洪放空洞兼导流洞、宝华1#渣场及下水库表土堆存场,以及与上述项目相关的临时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施工。为满足各洞室永久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所需的土建工程、各洞室配套的废水处理系统的土建施工和永久洞室环水保措施,以及弃渣堆放场和毛料堆存场等的排水防护与维护管理、临时施工便道等施工辅助工程。
2、询比范围:商品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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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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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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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2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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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7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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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25喷 |
m³ |
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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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m³ |
6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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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主体混凝土有抗渗抗冻设计要求,混凝土中需要掺入其他外加剂(商混站需要提前准备)单价包含报价中。
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数量与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本次采购交货地点为远安抽蓄施工现场,需辅助报价(不参与本次评审),报价含税及运费,报价方应充分考虑生产场地距送货现场距离,如因路况、收仓等原因导致单车次送货方量不足6m³/车,以上情况均包含在单价中,且单价不作调整。
4、交货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需求计划分批交货,交货时段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5、交货地点:湖北省远安交泄洞项目部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还需满足《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办法》(附件二)的相关要求等。根据本质量管理办法,商混站生产混凝土接受水电八局辰溪项目试验室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6.2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
6.3混凝土中使用外加剂严禁采用新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其中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必须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6.4混凝土中使用水泥必须为符合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
6.5混凝土中使用粉煤灰必须为符合GB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6.6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为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7、计量方式:按拌合站出机口方量计算混凝土供应数量,为确保供货数量的准确,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以过磅方式随机抽样检测数量,过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数量满足配合比容重要求,采购人负责过磅费用,若数量不满足配合比容重要求,响应人负责过磅费用)。买方每批次过磅车数中出现1车或以上车数少于出机口理论送货量的,结算时该批混凝土按过磅最少的车次供货量计量,同时卖方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混凝土方量按照经买方审核后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纳税人资格,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与本次采购相同或相似规格型号产品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拌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60公里。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纳税人资格。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标的物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厂家产品的供货业绩)。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若出现该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响应文件。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若出现该情况,该生产厂家的所有代理商的响应文件均将被拒绝。
6、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6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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