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项目申报咨询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包装、项目申报(材料制作、答辩)、项目验收(材料制作、账目盘点、材料整理、配合验收)、项目绩效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与咨询服务,确保国家政策应享尽享。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3、项目预算:35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5、本次谈判不划分标段。
6、本次谈判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答。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应答。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答。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云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交由谈判小组评审为准)
(7)供应商提供至少自2023年以来的1个同类服务项目案例。
(8)可以开具发票类目为咨询费或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应答人被采购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人采购项目投标/应答资格,或纳入招标人/采购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供应商/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应答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供应商/应答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供应商/应答人与招标人/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应答行为。
(如无上述(1)-(7)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3至2026年1月15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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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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