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内容
1.服务内容: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ABS)项目法律服务律所选聘,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储架式、实际以中介机构出具的现金流测试结果为准)。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2.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本次项目为两区段报价,一区段报价为储架+首期发行阶段法律服务费用;二区段报价为剩余单期发行阶段每次发行的法律服务费用,一区段报价与二区段报价相加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二区段报价不得高于一区段报价的70%;超过最高限价或二区段报价高于一区段报价70%的投标为无效标。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项目储架注册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招标标段数:1个。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投标时正式执业律师在100人及以上(本项须凭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证明,证明上需载明出证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正式律师数不包括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
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上交所租赁债权ABS项目法律服务并成功发行的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法律意见书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关键页(体现合同名称、主体、签订时间等)、wind或者cnabs的产品发行记录(或者其他能证明ABS成功发行的材料)】。
4.投标人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团队要求:不少于3名律师,指定1名律师担任律师组组长,1名日常联系律师,律师组组长可兼任日常联系律师,其他人员均为主办律师。投标人所有指派律师不得包括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法律服务团队的律师在服务期内须保持稳定(本项须提供拟派律师服务团队成员正式执业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相关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样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及团队律师近五年内不存在因任何原因,已经或将要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处分、处罚等不良记录(相关书面承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0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