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需要承担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本级及其所属公路段2026年度实施招标和采购的公路养护工程、场站建设、机电设施维修改造及其他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的或超出其代理资格范围的项目除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物资等的招标和采购代理工作;
(2)承担业主委托的其他项目招标和采购代理工作;
(3)承担招标和采购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复核、最高限价编制、中标工程量清单调整工作;
(4)承担上述项目招标和采购工作的相关服务;
(5)代理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服务内容的相关工作结束)。
2、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报价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发布信息的资格(投标人账号登录界面截图)。
2.2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代理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为准),报价人完成过3项以上(含3项)公路工程主体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至少包含1项施工、1项施工监理和1项勘察设计业务)。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公告和结果公告(或公示)为准,报价人业绩的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须在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交通运输或发展改革或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或其指定的网络媒体发布;同一个项目含有多项工作内容的可以分别认定。
2.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2.3.1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2项以上(含2项)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其中招标代理工作须至少包含1项施工业务。
2.3.2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作为技术负责人至少完成2项以上(含2项)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其中招标代理工作须至少包含1项施工业务。
备注: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5具有投资参股关联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接管和被接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无效。
2.6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2.7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8满足询比文件的其他要求。
3、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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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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