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20万吨磷酸铁装置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7-420626-04-01-29369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20万吨磷酸铁装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谷城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20万吨/年磷酸铁装置,包含磷酸铁、污水处理、亚铁配置、磷盐制备、净化磷酸罐区、亚铁罐区、循环水站、亚铁仓库、磷铁仓库、硫铵仓库,配电室,现场机柜间及道路、绿化及各工序之间的连接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0万吨/年磷酸铁装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①方案文本;②总图、建筑、结构、设备(非标设备 条件图)、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电信、防腐保温、给排水、消防等全专业设计;③工程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汽、供氨、供磷酸、排气、排水、排污等与界外装置的互联互通设计(污水处理仅包含土建及消防设计)。④编制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专篇;⑤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82500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1)履约期限:21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3.1.3投标人近10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项电池材料(磷酸铁或磷酸铁锂或三元正极材料或三元前驱体或碳酸锂或其他电池材料)生产装置设计业绩(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任务的业绩的亦予认可),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及显示合同内容的页面)。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如业主证明或相关成果文件或其他资料)予以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3.1.4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应注册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3.1.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以上1-6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7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1 月 13 日00:00至2026年1 月 1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20万吨磷酸铁装置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7-420626-04-01-29369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20万吨磷酸铁装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谷城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20万吨/年磷酸铁装置,包含磷酸铁、污水处理、亚铁配置、磷盐制备、净化磷酸罐区、亚铁罐区、循环水站、亚铁仓库、磷铁仓库、硫铵仓库,配电室,现场机柜间及道路、绿化及各工序之间的连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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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0万吨/年磷酸铁装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①方案文本;②总图、建筑、结构、设备(非标设备 条件图)、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电信、防腐保温、给排水、消防等全专业设计;③工程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汽、供氨、供磷酸、排气、排水、排污等与界外装置的互联互通设计(污水处理仅包含土建及消防设计)。④编制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专篇;⑤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82500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1)履约期限:21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3.1.3投标人近10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项电池材料(磷酸铁或磷酸铁锂或三元正极材料或三元前驱体或碳酸锂或其他电池材料)生产装置设计业绩(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任务的业绩的亦予认可),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及显示合同内容的页面)。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如业主证明或相关成果文件或其他资料)予以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3.1.4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应注册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3.1.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以上1-6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7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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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1 月 13 日00:00至2026年1 月 1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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