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吴武进工业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行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江苏嗣平机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计划采购一批行车系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与采购说明。
2.2项目地点:常州市武进区。
2.3最高响应限价:41万元(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总价,否则视为无效。)
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进场及安装。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负债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负债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承诺所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的网站截图证明材料,未被列入上述网站的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上述行为的承诺书,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均未提供则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1、投标人在投标时没有被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取消投标人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4、投标人可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经销商参与投标,则经销商需提供品牌授权书(品牌代理资格)或项目授权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3日09:00至2026年01月16日17: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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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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