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转型萃取车间B-PVC萃取槽的采购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转型萃取车间B-PVC萃取槽的采购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转型萃取车间B,23组PVC萃取槽的供货及安装。2.4项目计划投资:759.38万元2.5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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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K1500002026010705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转型萃取车间B-PVC萃取槽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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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货物-机械、设备类-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原料备制及冶炼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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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
759.38 |
工期(日历天) |
18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设备制造商;(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单个合同含pvc萃取器加工制作的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提供附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技术协议);(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5)、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6)、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7)、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果(提供承诺书);(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12 00:00至2026-01-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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