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华电盐城洪港3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含工程创优)技术服务(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交流侧总容量为 390MW(直流侧总容量为 510.59232MWp),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配套租赁储能 39MW/78MWh。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灌东大道附近,地貌主要为河流水面、盐田。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鱼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华电盐城洪港3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含工程创优)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要求:自2026年1月(暂定)起至合同约定全部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之日结束。投标人确保本项目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华电集团精品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信誉要求:
3.1.2.1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1.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2.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2.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质量评价(电源工程类)一级资质或二级乙类资质。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2.2财务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投标人2022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以上材料。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2项电源项目工程创优或工程质量评价或精品工程创建咨询等咨询服务业绩。
提供包含合同封面/首页、签署页、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及签订时间的合同复印件。
3.2.4其他要求:
3.2.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9日17: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上午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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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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