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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欠款追回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欠款追回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名称: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欠款追回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YY

3、招标内容: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已下达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某公司应支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计5815937.00元(不包含银行同期利息)欠款,直至目前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结果,决定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欠款追回的相关法律服务,要求律师事务所组织专业律师团队以全风险代理方式提供代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4、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及完成招标内容所涉及的其他地点。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欠款追回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欠款追回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许可证年检证明资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风险代理相关业绩(提供法律服务协议或追回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拟派主办律师):

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拟派主办律师)须执业3年及以上,同时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风险代理相关成功业绩(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及执业年限证明资料,②业绩证明须提供服务协议及追回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主办律师个人信息,业绩时间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5.其他要求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12日18时00分到2026年1月17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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