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第一铁路运输分公司是中国铁建旗下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具有新建铁路临管运输及维修养护、铁路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客运货运站场服务、装卸服务以及机车租赁共5个资质。业务范围涉及神朔铁路调车机与小运转牵引运输任务、内燃机车、轨道车检修业务,包神铁路甘泉线交路业务、调车以及车站的车务委管业务。
1.2询价内容:详见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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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元)(元)(元) |
项目名称 |
交付日期 |
|
1 |
NRJCSZ-01 |
内燃机车砂子 |
直径0.63mm—2.0mm |
吨 |
170 |
2000.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铁路运输分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
3.2技术规格书:
3.2.1技术要求
3.2.1.1适用于东风型内燃机车用砂标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TB/T3254-2019《机车车辆撒砂装置》行业标准的要求。
3.2.1.2沙粒直径应介于0.63mm至2.0mm之间,且在该颗粒径范围内的颗粒质量占比应大于50%。莫氏硬度大于5;干燥颗粒密度大于2.5g/cm³;松散容积密度大于1.5g/cm³。
3.2.1.3砂子必须经过干燥处理,含水量低于0.5%,砂子必须为完全松散、干燥的自由流动体,绝对禁止有任何受潮板结、成团或冻结的块状物;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泥土、金属碎屑、草根等有机或无机杂质;砂体颜色应呈均匀的矿物原色,并保证其流动性和颗粒硬度不会对撒砂阀造成异常磨损或堵塞。
3.2.1.4应采购防潮包装,推荐规格为25公斤/袋。
3.2.2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单价。
3.3.2付款方式
3.3.2.1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改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且无争议、纠纷、违约行为等事项,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3.2.2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和票据形式支付,其中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商业票据、云信、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票据比例不低于50%,票据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为一年期,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3.3.2.3付款比例: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9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60 % ,180 天内支付至 90 %,剩余 10 %于 365 天内付清。因甲方资金来源于其业主拨款,因其业主拨款延迟导致甲方暂时无法按时支付的,乙方再给予甲方6个月宽限期,若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甲方承担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自宽限期满次日起算,按照央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每次付款原则按账面债务形成时间由先到后依此清偿。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交付。
3.4.3供货地点: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铁路运输分公司指定地点。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3.4.8.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3.4.8.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4.8.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4.8.4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3.4.8.5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3.4.8.6其它要求: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与报价文件递交
4.1询价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于2026年1月12日15时00分至2026年1月16日15时00分……下载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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